欢迎光临七宝山公墓!
简述中国传统社会的墓地制度
来源:this | 作者:this | 发布时间: 2019-07-24 |

自古以来,中国的丧葬习俗就沿袭各地的风俗习惯,历代都遵循着公墓的使用规则。春秋末期,从南部传入中原,形成了丘状墓群。从那时起,墓葬地就包括了自上而下的坟墓和自下而上的房屋。所以。人们常说“一亩三地”源于周朝以前在旧公墓上积攒的规矩:当时有地位的孝子必须守孝三年。在孝道中,他在墓地旁盖了一所房子,在墓地旁的土地上种了自己的食物。这片土地在一亩三分之内积起来,不用交税。后世的许多地方都保留着风水规律,即一英亩土地的三分之一不应埋葬任何人。此外,孝道习俗还包括保护死者,使他们真正“埋葬”在地球上的考虑。一亩三亩地后来演变为保留地,成为个人小利益的代表,其实质仍然反映了这片土地的特殊性。自中唐以来,中国逐步建立了土地权利的基本框架,沿袭了清朝,形成了土地的民事所有制。在这一制度下,公墓的大部分权利是公墓的所有权。《清代法》中有关丧葬的规定,详细规定了公墓的建造、使用和销毁后果的规则,与各地区丧葬有关的民间习俗相对应。

没有别的办法来解决死人和活人之间的矛盾。唯一的办法是集约利用土地和利用荒地,包括绿化用地,建设公墓。毕竟,公墓本身就是一种城市绿化设施,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限制公墓使用权的期限。

严格说来,在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权框架下,土地所有者与墓地所有者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权、墓地经营者对墓地土地的使用权和墓地所有者对墓地的使用权。如何处理这三项权利直接决定。公墓的功能能否实现?只有充分了解墓园的基本功能,才能在此基础上构建良好的权利体系。鉴于我国公墓法律规范的严重缺失和冲突,在构建公墓权利制度之前,必须始终吸取各国有关规范的教训。然后,在梳理我国现行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判断现行法律是否足以实现上述公墓功能,并提出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