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已故归侨、侨眷公墓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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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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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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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民政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华侨死后安葬的通知》(民〔1984〕民20号)。
(二)代理人(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家属(或单位)要求提交死者骨灰安葬申请报告。
2、已故归侨、侨眷的户口簿或者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3、省级单位提供单位和省侨办出具的归侨、侨眷身份证明;市级单位提供单位或市局(公司)出具的归侨、侨眷身份证明;离退休人员或者非单位人员,应当提供常住地街道办事处、区侨办出具的归侨、侨眷身份证明。
4、死亡证明。
5、除原件外,还应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三)职责
市侨务办公室负责颁发已故归侨、侨眷公墓葬证。业务归口部门为市侨办侨务办公室。
(四)程序
1、申请人应当向市侨办侨务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2、审计结束后,颁发证书。
3、由部门领导签发。
(五)期限
资料齐全,及时处理,处理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