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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已故归侨、侨眷公墓葬证
来源:this | 作者:this | 发布时间: 2019-12-18 |

依据

《民政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华侨死后安葬的通知》(民〔1984〕民20号)。

(二)代理人(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家属(或单位)要求提交死者骨灰安葬申请报告。

2已故归侨、侨眷的户口簿或者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3省级单位提供单位和省侨办出具的归侨、侨眷身份证明;市级单位提供单位或市局(公司)出具的归侨、侨眷身份证明;离退休人员或者非单位人员,应当提供常住地街道办事处、区侨办出具的归侨、侨眷身份证明。

4死亡证明。

5除原件外,还应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三)职责

市侨务办公室负责颁发已故归侨、侨眷公墓葬证。业务归口部门为市侨办侨务办公室。

(四)程序

1、申请人应当向市侨办侨务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2、审计结束后,颁发证书。

3、由部门领导签发。

(五)期限

资料齐全,及时处理,处理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