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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来源:this | 作者:this | 发布时间: 2021-05-15 |

围绕重庆公墓服务年限的话题,2011年清朝一些新闻媒体被炒得沸沸扬扬。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纠正了这一误解,并指出公墓使用期限与用地一致。所谓20年期限,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20年的墓葬保护费缴纳期限。只要按时缴纳墓地保护费,墓地就可以继续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该土地上公墓的使用年限自动延长。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商业公墓保护费最高每次不得超过20年。这是从保护群众利益、方便群众缴费的角度提出的有限缴费期限。

从民政部相关负责人的回应中可以明确认识到,公墓使用是20年的缴费周期。那么公墓服务期是多少年?

笔者打开殡葬政策法规的编纂之门,试图从现存的红头文件中探寻以下几点

1997721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了《殡葬管理条例》。《条例》第十一条严格限制公墓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的遗骸或者骨灰的埋葬应当占用土地和使用年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规定节约土地、不占用耕地的原则。

结论一:国家对公墓服务期没有详细界定,要求各地出台原则性规定

1998519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25号)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民政部,199816日),即原则上,20年将是今后墓葬场地和骨灰存放空间的使用寿命周期


结论二:文件发出意见。至于原则上20年,使用年限是一个周期,则没有具体的墓地使用年限,增加了原则

1992年民政部第24号、民政部(1992)第24号《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业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最高不得超过20

结论三:近20年来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只是硬性要求管理费一次收取不超过20年,没有具体规定公墓使用期限

■ 1998618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通知》(民政部令第132号)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的比例不宜过大,规划设置以20年为一个服务周期。

结论四:这个通知“20年是一个使用周期,不是“20年是一个支付周期,这个使用周期等于支付周期吗?然后加上一个尾巴:计算,可以看作还处于不确定的试验阶段

1998916日,民政部民政司(199810号文对《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实施进行了说明,“20年原则上是一个使用周期

结论五:解释“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增加了原则,没有中断公墓服务期

以上五项研究的结论是,在指导我国殡葬改革的相关文件中,并未发现墓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或70的具体界限。这些话,在最具权威性和指导性的国家殡葬政策法规中都没有出现过。

据笔者了解,全国各地的公墓都有不同的墓主亲属缴纳的护(管)墓费。如果一个人付了五年,十年,二十年的钱,也包括在坟墓里